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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11月底进入绵阳一家食品公司,到至今公司仍然没有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在09年5月19号,我突然接到公司通知,叫我立马办理辞退手续,说的原因就是公司经营困难,需要裁人。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公司陆续辞退了5位员工,在这之前,公司已经辞退了几位员工。据调查,公司均没有与我们市场销售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但现在我仍然没有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也没有发给我辞退书。并且,公司还没有支付我09年4月的工资,原因就是我没有去办理离职手续。 请问: 我应该获得哪些补偿? 我如果到绵阳劳动仲裁委员会去投诉,需要准备那些材料? 如果上庭,我还应该准备什么,注意什么? 是否可以考虑聘请律师? 关于取证的问题: 公司没有给我们做工作牌,发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工资条。 公司一直是由外聘的领导来经营管理公司,期间变换了多种工资方案。 我怎么去取证,来证明我是公司的员工? 谢谢!!!

仲裁 2009-05-29 17: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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