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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下,我这么个情况,我离婚了我跟他是签字协议的,然后律师打的条文他度没签字,说的你写的啥玩意,什么抚养权什么探视权,然后他朋友在电话里说你重新打一份这么写,女方放弃抚养权探视权什么的,他又没签字,我又改了改成放弃抚养权探视权女方净身出户不要骚扰男方骚扰了男方凭且追回抚养费追究民事责任,然后小孩子被他太婆带的烧伤10.10去的医院10.11号给我打电话,还跟我说你来不来看小孩子在lcu抢救室,我一气之下说跟我有什么关系然后我就挂电话了,然后他就在微信里回我,你要是不来看这个女你以后就别来看了,后来我跟他说你发地址来吧最后我也去看了,过了几天他打电话跟我说我有事跟你谈,然后我也答应了,谈说这女儿治疗费的40万可我也拿不出来什么的再说了,也是离婚后发生的这跟我没多大的关系吧,就凭我是她妈我就活该么,我要活该承受么,然后又说我没去看女儿,本来他家里人就是把关系断干净什么都不要联系,现在出了事我就得给他们了擦屁股么,我真的不懂法律求解,还有为什么lcu接个人出来为什么还要爸妈签证这什么情况这该不该签字,还有他治疗孩子的费用我不用帮他付一半的费用吧?

离婚 2019-10-22 13: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有大笔支出,原则上是需要均摊的。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你可以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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