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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合同问题。是这样的,领导说是公司经济性裁员,领导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告诉我最晚下个月离职,但至于补偿金什么的他没有说清楚。我在没有犯任何重大错误的前提下他无故辞退我,而且他说是经济性裁员,但是他还在招人,这是否违反了法律条款呢?补偿问题我也想确认一下,比如他是昨天跟我提出的,昨天是21号,提前一个月,那我是不是应该下个月21号离职呢?工资清算是从何算起呢,如果下个月21号是最晚离职时间,那我可不可以在最晚离职时间之前走呢?比如说我11月1号就离职,工资结算是10月份的工资加上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吗?

其他 2019-10-31 22:4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您可获得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建议委托律师介入,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如果无法协商,人社局投诉解决
  • 如果无法协商,人社局投诉解决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公司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非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补偿金申请劳动监察大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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