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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没有领结婚证,但举行过婚礼。女方要了男方很多彩礼,现在结婚不到一个月,女方要提出分手,而且不想归还彩礼钱。这种行为属于什么?

离婚 2019-10-26 15: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起诉女方要求退还彩礼。
  • 违约,你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 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下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如果当初支付彩礼已经作为嫁妆,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直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应该再要求退回彩礼。
  • 彩礼现金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如果两人分手的话,彩礼现金是要返还的。但如果现金没有“礼金”“聘金”意思的,而且数额不大,会视为赠送,不需返还的。
    女方所购的物品,也要看的,如果是戒指等有缔结婚姻性质在类,分手时候,需返还或折现,其他物品一般都视为赠送,没有折现这种法律依据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条 规定: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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