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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车子停在路边,他人说占了他的摊位(公用路段,不是摊位),发生争执,对方打了我朋友,把头朝下按着打,朋友身下有个白色塑料桶,拿起网上轮了一下(不再视线范围),等站起来看到对方鼻子流血了(经鉴定轻伤二级),然后对方依然动手打我朋友,朋友没有继续还手。直到派出所民警到来。这个怎么判,属于过失伤人么?能否构成刑事案件,整个过程有路边视频记录。另外我朋友四年前有过刑事案件记录。

刑事辩护 2019-10-22 14: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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