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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买单侠是合法的吗?我弟没钱还款,天天给我打电话,利息很高欠几千块,逾期一天要10块钱合理吗?还威胁说在不还就给所有联系人打个遍,还找人查上门要欠款,会影响小孩读书,是真的吗

其他 2019-10-24 09: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在担保责任期限内的,担保人就有义务偿还,担保人代为偿还了借款后,有权起诉借款人,向借款人追偿。 2、一般情况下,担保人的担保应当属于一般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和保证人都有义务偿还借款,出借人有权选择向借款人或者担保人主张权利,借款人或担保人均有义务偿还借款。所以在借款人不还钱的情况下,担保人有偿还义务。 3、当然,毕竟是借款人的债务,最终的责任人是借款人,担保人在履行了担保责任,偿还了借款后,有权利向借款人追偿。
  •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纠纷案件可判决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如果有人欠钱到期不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
    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并且,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地负有义务,双方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此外,欠债人应在国内居住,住所明确,以便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符合这些条件,债权人就可以写出申请书,附上证据,向法院请求发出支付令,不需起诉。
    支付令发出以后,对方如在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如在15日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即自动失效。债权人此时只能起诉,通过打官司来要债。
  • 您好 违法催款 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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