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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写着:租期为半年每月租金600元。先交三个月1800元,房屋损坏押金600元,如乙方不继续租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乙方提前搬出,甲方不退还剩余租金与押金,期间我现在租了三个月然后合同上写着需要我交物业费和水电费取暖费但是我租了三个月我不想继续租了,我也提前一个月给房主说了,现在房租说我不交取暖费违约不退给我押金请问合法吗?我只交了三个月的钱和600押金,不租了为啥不给我退押金?

其他 2019-10-23 09: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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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我们应该查看租房合同中对押金有什么样的具体约定,如果有押金的约定,那么就要根据合同来进行办理,违约责任由合同规定一方负责。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押金的相关事宜,房主如果押金不退换给你,可以进行协商,跟房主说明退还押金的必要性
  • 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暂时不需要退还押金的,并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余的应当返还。押金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 根据合同约定,若对方构成违约,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房屋租金、房屋押金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可以并要求赔偿。建议与对方协商,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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