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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8.06.19领证结婚,有一女,今天9月28天,名下有一房产,2018.06.24签订的购房合同,2018.6.19领的结婚证,总房款是1242518,首付是375518,贷款是867000,贷款是30年,贷款从2018.08.01开始换,每个月5267.19,都是我在还;(另首付我们是分期付的,签合同时只交了195518,另180000,我们从2018.06.30到2019.12.31一年半还完,第一笔交的195518,其中我的10万是我的彩礼钱,另外大概还有两三万是我自己的钱,其他的是我老公的钱)现在我受不了他的家人,我已经产后抑郁,已有自杀行为,我想离婚,请问这种情况会怎么判?费用大概多少?

其他 2019-10-25 18:2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的情况,在财产分割的时候是可能比对方分到更多的财产的,具体的费用还需要结合您手中还款的证据以及首付款是谁交付的,同时对您产生的精神损害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您保持手机畅通,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更专业的解答争取到最大化的利益。
  • 离婚适用的法律复杂,财产分配要看具体情况,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委托律.师处理
  • 一般会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如果感情确。破裂,也会判离娟。费用根据双方争议财产标的额及案情复杂程度,另行协商。
  • 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的话,按照每人一半的情况进行分割!
  • 你好,请问问题解决了吗?
  • 你好,可以双方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均无过错,领证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不动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你老公不主张物权的话,你就要将购买房屋的价款按一定比例付给对方,以及承担以后的贷款。
  • 你好,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 你好,婚后夫妻双方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婚后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和您爱人的工资是你们共有的,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为您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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