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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写明还款时间2010年5月31日,可至今未付,欠条是包工头(自然人)写的,欠款人现在找不到,现起诉到法院,开庭时是否可以要求对方付违约金?违约金怎么算?包工头肯定不会出庭的,那责任因该是公司全权承担,我们与公司是间接关系,如果公司耍赖咋办?

其他 2011-10-30 06: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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