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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公司工作8年2个月,分别签了一次3年、一次5年合同,刚签完第三次合同。在执行第二次合同时,合同主体变更,变更到母公司下的分公司。有四个疑问:1.此情况下,第三次签订的五年合同是否应该为无固定期限合同。2.是否可以要求更改为无固定期限合同。3.是否可以诉求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补偿两倍工资。4.是否可以劳动合同违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诉求N的补偿。

其他 2019-10-25 15: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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