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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今天在家收到广州寄来的拘留通知书,说是我姐姐涉嫌组织卖淫,被拘留了,可是他也没有告诉我要拘留多少天,最后结果怎么样,而且我都不知道我姐姐到底干嘛了,那我现在该怎么办?我想见我姐姐,可以吗?

刑事辩护 2020-04-09 1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要分具体情节,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不同,行政拘留最长15天,如果是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14天,但后果正常是要判刑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 刑事拘留,一般24小时送达通知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第一百二十三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 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
    策划,是指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集团制定计划、拟订具体方案、物色卖淫妇女的行为,以及为建立卖淫窝点而进行的选择时间、地点、设计伪装现场等行为。策划行为是为组织犯的重要参谋决策行为,对于完成特定的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是一种重要的广义的组织行为。
    指挥,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起领导、指挥作用,如实际指挥、命令、调度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等。指挥是直接实施策划方案、执行组织者意图的实行行为,对于具体施行组织卖淫活动往往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
    上述组织、策划、指挥三种行为,都是组织卖淫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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