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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父亲生前在与母亲重组家庭前有三个子女,前妻去世之后再婚生下我。之前的几个子女在父亲晚年时没有尽过赡养义务,养老送终都是我母亲和我承担。父亲生前立下遗嘱并做了公正,全部财产由母亲一人继承,母亲现在想将父母婚后住房的房产证过户到她名下,之前写的是父亲的名字,请问还需要其他子女到场确认吗?需要办什么手续?感谢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其他 2019-10-30 13:1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其他子女不需要当场,有有效的遗产公证即可。
  • 按医嘱继承,不需要其他子女到场。
  • 根据遗嘱办理就可以了
  • 你好,子女的财产父母有权继承,父母的财产子女有权继承,前提是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已死亡的子女是否有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婚姻法》第24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在父母子女关系中,如果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父母享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规定: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除法律规定子女不得继承的情形外,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不得被剥夺,如果子女先于父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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