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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和我老婆准备协议离婚,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要以上材料,但我老婆的身份证丢失了,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离婚 2011-10-31 22: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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