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如果您未在本通知书中规定的交付日期截止日(2019年11月1日)办妥交付手续,则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您需支付房款总价的日万分之二的保管金,自交付截止日期起算,不论您是否有验收或使用该房产,均视同已验收合格并承担该房产的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关义务。。。。这个合理吗,我如果等到过年的时候再去交付会不会要交这个保管金,而且房地产说的赠送入户花园,现在也没有了,但是样品图纸上面还有显示,因为我们那个地方经常刮台风,走廊上面也没有装玻璃只有1米左右的围墙护栏,台风容易灌进来,现在可以拒绝交房吗

其他 2019-10-28 2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