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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的是宅基地建房申请人,后来宅基地拆迁分别过户给了四个子女,我爸爸是我们这一户的户主,我婚后拆迁,动迁政策以户口为单位,被安置人我爸妈,我和女儿,现在男方起诉离婚,有权利分割我们安置房屋吗?

离婚 2019-10-29 09:3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婚后拆迁所分得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视房产的性质不同而判断。 1、如果拆迁分得的是公有住房,则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但因夫妻双方对该房均享有居住使用权,法院会判令继续居住在该房内的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款,以解决迁出方的实际居住问题。 2、如果拆迁分得的是产权房,且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则离婚时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原则上均等分割;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及其子女名下,分割时应当保留子女的份额;如果产权人还包括其他家庭成员(例如:一方的父母),则该房应先行析产,析出夫妻双方的份额后再行分割。
  • 1、男方不属于拆迁安置对象,无权要求分割安置房屋。2、我们擅长处理这类纠纷,成功处理多起同类案件 ,可来电或预约面谈我们。
  • 你好,一般情况下是不享有房屋的权利的,如有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我联系。
  • 属于婚后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力分割。
  • 你好,属于女方婚前财产,无权分割。
  • 如果不是被拆迁安置的对象就不能
  • 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该处安置房
  • 后来宅基地拆迁分别过户给了四个子女,我爸爸是我们这一户的户主
  • 这个要看动迁款是否算有男方份额
  • 你好,如果对方不是安置对象没有产证登记一般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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