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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64岁老人被公交车撞导致小腿骨折,今年3月份期间一直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都是公交公司出的,到现在要8个月了。现在使用双拐走路,医生说出院也可以了。老人年纪大了,出院后续还得雇人看护。还有营养各方面的问题,我们和公交公司谈赔偿问题得订在多少钱合适呢,交警队已经鉴定公交公司负全部责任了。请看到的律师帮忙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其他 2019-10-28 21: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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