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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小区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罢免不合格的业委会全体成员,递交20%以上业主联名表业委会不接收,社区不接收,街道办才接收了,至今已有4个月时间街道办未按《物权法》五十一条规定执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在这种情况下,小区业主能否自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釆取书面通知呈送形式,业主签名。业主大会主题:罢免不合格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成员姓名全写上)。街道办说:国家《物权法》第五十条规定,业主不能自行召开业主大会,说法对吗?谢谢!

其他 2019-10-29 18: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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