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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因跟老婆感情不合要离婚,小孩才十个月,一直我妈带,女方从端午节去看过小孩,以后都没去过,女方也从中秋节就搬出去了一直联系不上,女方父母离议,我起诉离婚的话,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有多大,如果争取到了女方须要出抚养费吗?如果判了要出,女方不出怎么办,女方判给她妈妈,她妈妈一无所有,我们从结婚,他妈妈就是我们养着,还有我们只领证,没办酒,彩礼给了十二万,从结婚到现在还不到三年,彩礼可以退回一部分吗

离婚 2019-11-12 12: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小孩两周岁以内,法院一般将抚养权判给女方,但是你这种情况由于从出生到现在都是由男方抚养,这个条件对你争取抚养权是有利的,如果法院将抚养权判给男方,女方必须支付扶养费,如果不支付,可以申请执行,结婚三年,一般不需要返还彩礼。
  • 你好,彩礼一般不予退还,但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结合您的情况,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一般是不能要回的。如果您仍有疑问,欢迎你和我联系,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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