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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电子厂做员工,第一个月就少了三天工资,我是二十六号上班的,厂牌也是写二十六号,厂里员工都说厂牌写的就是开始上班时间,可我在二十九号才开始打卡《打手纹卡》,可发工资老板不认了,说以打卡为准,《刚入厂并未说明》,二十九号文员才给我打卡,现在做了七个月了,厂里也没同员工鉴过合同,我想辞工,都不批,想用快递提前辞工通知,又怕期间被主管和老板故意刁难而无法正常上班,想申请劳动仲裁拿双倍工资马上走人,又怕证据不足带来的后果,比如被老板找麻烦等,没有工资单,所以我想问律师们我该什么办好?最好的办法又是怎样做呢?

调解 2011-10-31 2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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