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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997年底同事让我给他还掛账15OOO元,还上掛账后第二年单位解体,单位解体后几年同事不提给他还掛账之事,我认为同事手里没钱,也就没追着要,当我用钱时找同事要,同事找各种理由不给,到2010年起诉到法庭,当法庭找到同事时,同事和法庭说:欠费超过两年法律不在过问,法庭长说法律是这|样定的,法庭不能管了,起诉也不管用,当时我无法到现在,可我不服问用什么方法才能要回我的钱

刑事辩护 2019-11-01 06: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要看欠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3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高于四倍的部分利息无效。若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
    【追问】律师你好1997年给同事转账还掛账時没想到单位在|998年解体,单位解体后当时没找同事要还掛账钱,欠钱还钱天经地义也就没及时追同事要钱,等以后找同事要钱,要到法庭,同事和法庭说:欠账超过两年法庭无权过问这样不了了知到现在,还有我不明白的是|转账是在账面上,法律规定欠条过两年法律不负责任,账和欠条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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