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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在8月15日和乙方签订了商品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赁期六年,装修免租期3个半月(8.15-11.30),押二付一,现因为乙方相关执照未办理下来,在免租期内退出退租(10月29日晚微信通知)。双方未约定免租期退租违约如何计算租金及违约金,乙方现在愿意把2个月押金作为违约金,要求我退1个月租金给他。但实际他是在合同生效两个半月的时间通知我要退租,因一共收取了2个月押金及1个月租金,那我可以要求按照实际合同发生的天数(2个半月)来计算租金不收取违约金,剩余半个月租金退回吗?

其他 2019-11-02 06: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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