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2013年经过单位和开发商买的团购楼,是全款买的期房,我有购房协议和黄皮合同还有交款收据。但是直到现在房子都没有交工,而且开发商在2019年因为经济纠纷法院把房子判给了别人,这个期间在2017年开发商还通知我交了增平的钱,然后就在没联系过我,我还能起诉把房子要回来吗

离婚 2019-11-06 03: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一,房屋属于不动产,以房屋的产权登记证书上登记的人为权利人,您在购买了对方的房屋后应该及时进行过户,否则房屋仍然登记在对方名下,从法律上来说就是对方的财产。第二,既然房屋依然登记在对方名下,那么就是对方的财产,您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的,自己存在过失。对方的债权人基于对房管部门房屋产权证书登记的信任要求执行对方名下的房产,是合法的,法院的执行也没有问题,问题的根源在于您没有及时过户。第三,现在房屋被执行,已经成为他人的财产,您想要获得房屋已经实际不可能了。但是您和对方如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对方现在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构成违约,您可以要求房屋的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您的损失。
  • 这种情况是可以要回房子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松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