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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领养个孩子,需要去办理哪些手续

离婚 2019-11-04 12: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婚送养孩子的,需要双方共同送养,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送养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1、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提供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生规定协议书;3、提供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证明;4、送养方与收养方必须订出协议
  • 如何办理收养手续问题: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必须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如果你不符合收养条件,民政局是不会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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