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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进入工地之前,老板让我给他帮忙找人,砌一立方大砖给我20元的提成,然后带着他包给人家的工人干活,一天在给我每天300元。老板给人家包工的人说每个工人每月1500的生活费,每月结一次帐,在一个月之内工人一个人一月不到一千,工资也不人家结。包工头不干了。他们的工资也通过劳动仲裁了。在工人干活当中老板没有钱给人家工人生活费,老板让我先垫着,等工程款下来一小部分就给我,也没有给我。工人干了32天我也干了32天。我也不干了在工地上等钱,老板也没有给我钱。我等了8天之后,老板从新找的人干的,老板再次让我领着工人干,又干了31天。现在工程结束了之后。给老板要钱,老板今天说明天给,明天说明天给。我让他打欠条也不打,帐也不算,我看没有希望了,把他告到劳动监察大队。他现在什么也不承认了!劳动局让劳动仲裁,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了!

仲裁 2019-11-04 2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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