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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县级在编人员,合同还有一年才到期,现在想辞职,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其他 2019-11-08 04: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经济补偿金一般用于劳动人事合同中,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人民币。
    违约金一般用于合同履行中,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按照违约条款向另一方支付的人民币,也可以用物品等代替。
    赔偿金一般用于人身伤害事件中,比如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责任方依法对被伤害方支付的人民币。
  •   劳动者辞职,那么单位要收取违约金的,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因此,劳动者要查看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你好,一般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哦。
    【追问】听说要赔一年的工资
    【回答】你好,这个不需要的哦!可以加微信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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