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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公司是个集团公司,其下属有个车队。由于种种原因,公司决定把车队转让给陈某,他们互相签署了“买断经营协议书”。 2.由于车辆属“海关监管”车辆,协议书中写道:甲方(我们公司)将其持有的运输资质向乙方(陈某)提供资质借用。乙方受让甲方车队车辆。 3.车队经过评估后12辆卡车约80万,陈某分两次全额付清。 4.车队转让后,员工岗位并未改动。 请问: 1.车队是否是被卖了呢? 2.员工是否可以继续原有单位合同,不与陈某从新签订合同呢? 3.陈某买断后无固定工作时间,拖欠员工工资,且未按国家规定给予员工缴纳保险金。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诉讼 2011-10-31 2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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