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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店面合同没到期,我们签了终止合同协议,内容双方不再追究任何责任,不再产生任何费用。过两天他报警说我拆走他的一根电表到店内的一根电缆线,要我赔偿合理吗

其他 2019-11-09 07: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条款之一()原因决定解除、终止与乙方签定的劳动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乙方过错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5、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6、其它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的,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解除合同,只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东西是属于谁的,这很关键。
    【追问】她报了警说偷了一根线,像这种纠纷,派出所会受理吗?那签的协议不涵盖这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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