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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逝前父母共有一套住房是我与父母共同出资,我们三口一直居住,父再婚后赶我搬出共同出资房,我多次请求与他们同住可以方便照顾何况外孙还可就近上学[且住得下三室两厅两卫两橱后母六十多父七十多],后母和父亲都不同意,就因当初房产证没写我的名字他们要上法院赶我出去,他们有权吗.我不想搬如何维权.法院会怎样判.谢谢.

仲裁 2009-05-30 21: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不代表你没有产权,关键是你所的说的共同出资,应有充分的证据以证明你是实际所有人之一。但无论怎么样,对于此房产你父亲无权单独决定。你母亲去世之前未订立遗嘱的,至少50%的份额属于你母亲的遗产你有权继承,应予以继承分割!
  • 如反映情况属实,则他们无权这样做。可以找证据,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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