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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83年土地承包时分到村集中地4亩,1998年村里调整耕地把我的4亩地抽走了,理由是嫁人了,后来在飞机场边缘分4亩地,但这块地只是暂时耕种,不是村里的集中田,我想要回属于我的原有4亩土地。强调一下,本人嫁给的是本村村民,户口从未迁移

其他 2019-11-09 07: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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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出嫁的女儿能否享受到娘家村的土地征收补偿,要看当事人娘家村的村规民约的规定,一般来说,外嫁女是不能参考娘家村的利益分配的(不管户口有没有外迁):  1,当事人可以与娘家村的村领导协商;  2,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可以参照民事纠纷处理。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1,自力救济:  (1)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  (2)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  (3)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2,社会救济:  (1)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2)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3)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4)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5)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6)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3,公力救济:  (1)公力救济是指诉讼;  (2)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3)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 新房主可以原房主未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户口迁出义务为由,要求原房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北京市目前现行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建委版)中明确约定了原户主迁出户口的义务及逾期办理需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如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该条款中约定了原户主迁出户口的期限及对应的违约责任,则该约定合法有效,其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于新房主而言,如原房主拒绝履行迁出户口的义务,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
    需提请注意的是:新房主的诉讼请求只能要求原房主支付违约金,其不得要求法院判令原房主限期将户口迁出。
  • 你好,请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 根据你的描述,不应调整属于你的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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