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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跟男方不是一个省的,没有结婚证宝宝从怀孕到出生他没给一分钱,请问在女方法院可以上诉男方要抚养费吗?

离婚 2019-11-13 13:42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于孩子的抚养权: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抚养费:(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2)抚育费的办法可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适应定期给付。但父母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稳定的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现金或实物;特殊情况下,可一次性给付。对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务折抵子女抚育费。(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4)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满18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但这类子女一般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完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 你好,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或赡养义务时,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仍不承担义务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费用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
  • 可以在女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要孩子抚养费,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您好,原则上孩子的抚养费支付到18岁。作为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一般可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 您好!女方是可以的,您可以要求的。
  • 您好,抚养是法定义务,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 你好,可以,如果无法协商,可以起诉
  • 你好,可以向男方主张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等
  • 你好,可以的,搜集证据注意管辖问题。
  • 需要到对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 您好,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依据我国法律关于法院的管辖规定,需要向男方住所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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