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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公司干了四年多。是主动离职的。但是公司未给我缴纳社保。公司每个月补助500块。现在可以要求赔偿吗?

其他 2020-03-01 23: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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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就您所述,用人单位已违反《劳动合同法》,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我所办理了大量此类案件,对这类案件很专业,效果很理想。如需专业律师指导、维权请来电详细说明案件情况,以便尽快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 在一家公司干了四年多。是主动离职的。但是公司未给我缴纳社保。公司每个月补助500块。现在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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