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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年4月入职,在2018年10月发生意外事故,后我自己2019年5月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于2019年6月18日发出了工伤认定书认定为工伤,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才知道社保是国家强制性缴纳,曾经口头要求单位补缴我2013年4月开始到2019年7月的社保,但单位拒绝补缴,只是从2019年8月缴纳起来,我现在能以单位未补缴从2013年4月到2019年7月社保为由辞职吗?辞职后怎么办?有什么赔偿吗?

国家赔偿 2019-11-13 1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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