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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南宁的环卫工人临时工,工作了有十几年了,离退休还有两年,现在患三级高血压和糖尿病,住过几次院,医生建议不宜再进行环卫工作,应休病假在家休养。但由于是临时工,单位不给办病退,在正式进行环卫工作前,在煤矿上了8年多的班,因差几个月办不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所以现在是一个长期病假的状态在家休养。目前已经休养了6个月,工作时是一千多块工资,请了病假以后工资为一千块左右,比工作室时少一点,现在休养了将近6个月,然后工资降为600块,甚至不满足本地的最低生活标准,请问现在的工资是合法的吗?面对这样的情况我能怎么做呢?

行政诉讼 2019-11-11 03: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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