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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妈妈,和老公离婚了,还有一个女儿,当初去民政局离婚的,当时签的协议是每个月给孩子抚养费1000。但是我觉得有点多了,请问我这种情况,上诉的话,抚养费还能少点吗?

离婚 2019-11-11 17: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子女的抚养费,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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