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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属由甲方在为乙方家收玉米的过程中,甲方车辆故障叫乙方也就是乙方死者帮忙,结果被甲方车辆碾压身亡,之后甲方邀请了调解人,也就是证明人共计五六个人,来和我们协商并签订了赔偿协议共计38万元,其中包括乙方死者母亲的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等……事发已经快50天了,甲方在安葬乙方死者的时候给了10万元,剩下的28万元说在快过年的时候分两次给清,目前还没有给。现在死亡证明开了,户籍也已经注销了。我想咨询的是,像这种情况下,要是想打官司的话,重新索赔的话,法院会受理吗?可以重新索赔吗?

离婚 2019-11-11 19: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要求变更赔偿款。具体可以联系详述案情,以便分析。
    【追问】那这个死亡证明已经开了,而且开了两份,甲方先开了一份,然后我们去又跟医院吵架给我们开了一份,户籍已经注销了,这个对起诉有没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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