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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设立分公司时,签协议让自然人占有分公司股份,这个存在什么问题?成立分公司时自然人可以出资来获得股份?自然人如何分利?

公司成立 2020-09-23 07: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要到成立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领表。
    然后再准备好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分公司经营场所证明(租的要有租赁协议,自己的要有产权证明)、任职文件(总公司任命谁为分公司负责人)。注意:有的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因为不知道你什么地方成立。所以您最好领表的时候 问清楚需要什么材料,这样就可以省很多事。
  • 分公司设立的条件和材料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证明;(表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 你好,分公司不存在股份一说,分公司没有独立人格权、财产权。所以让人占有分公司股份是不可能的
  • 您好,需要给您解释一个法律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已,不是一个独立的公司,他的所有的财产债务都是归属于总公司的,您说的自然人占有分公司的股份是不合法的,只有占有总公司的股份才可以享有股东身份参与分配利润。 如果是子公司,那么就可以像您说的这样操作,但是不是写协议就能让自然人拥有股权了,自然人也是需要出资才能成为股东的,不然协议签了也没有任何意义,子公司是独立的公司,财产和债务,全部都是独立的,母公司只是对子公司进行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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