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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服装生意的,于去年七月与一房东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租期为三年,每年房租三万五千元,租金三年不变,每年提前一月缴租金,今年六月房东来向我借15万元钱,说是去竞标工程交保证金,只需一,两个月的时间就可以还我,我当时没有现金,又马不下这个脸就给他说我没有钱,只能帮你到银行贷款,你自己支付利息,于是就用我的名字与他一起到银行贷了15万给他,他马上给我出了借条,并在上面注明了今年八月十五日还款,借款时间两个月,谁知道现在借款人已经潜逃了,并且还借了很多人的钱,都是以搞工程为由的,我到房产局去查他的房产证,结果不是他的名字,是他女儿的名字,并且在去年6月就已经抵押给别人80万元(实际门面只值五十来万元)并且是在与我签合同之前就抵押了的,他女儿也已经跑了,最可恨的是在七月二十六日,(当时我还不知道他已经跑了)打电话给我要今年的房租,我说我现在没有钱,等你把款还了后我再缴给你,他说他现在云南旅游,没有钱了,让我想办法先给他打两万过去,等他回来把我的钱还了再收剩下的房租,并把他的邮政卡号发给了我,我又在外面借了两万元打给了他,前天我才听别人说他已经跑了,在外面借了一两百万,昨天他抵押人来问我交门市从来,他拿了一个他项权证从来,上面是抵押的80万元,抵押时间是6个月,我现在怎么办?跪求了,谢谢!

其他 2011-10-18 14: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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