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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了我十二万元,但是我无法收回,所以就找了私人追债机构,当初口头约定是收回欠款十二万元或抵押欠款人轿车后给他们三万七千元,当天顺利抵回欠款人轿车一辆,由于我现金不足,先付了两万五千元劳务费给帮我追债的那些人,并且写了一万的欠条和抵押了我的一辆车(价值三万左右)给追债的人,后来由于欠款人不肯把车辆过户到我名下,只支付了四万的现金给我,我便把车还给了欠款人,我现在想麻烦问问各位律师,我不给剩下的一万元给追债的那些人,他们是不是应该把我的车还给我?如果我不给他们剩下的一万元他们不给我车,我是应该报警还是去法院起诉?我该怎么办?谢谢各位律师帮帮我,谢谢!谢谢!

其他 2011-11-01 17:4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起诉维权。
  • 你是否有权利收回你的车辆以及拒付一万元劳务费关键要根据你和追债机构之间所签订的合同约定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你好,追债人有你的欠条,你需要支付给人家,不然会有麻烦,别人剩余的欠款可以法院起诉要求还款。需要帮助来电详谈。
  • 您好,情况复杂,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建议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 你对欠款人的做法不妥,但你欠追款人的钱又是另外一层法律关系,你有“一万的欠条”在人家那里,对你不利,人家肯定会反驳。 建议还是将债务了解的较好。
  • 建议您走法律程序,要看看你们之间的欠款收据 才能准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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