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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办过酒席,同居,期间女方怀孕想做人流,男方不同意,但女方已经做了人流,这种情况下,1.女方需要返还彩礼吗?2.如果走法律程序,打官司,女方有胜算吗?

离婚 2019-11-14 15: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按理是需要返还彩礼的,但鉴于女方也收到伤害,可以主张减少数额。
  • 你好,需要退还彩礼,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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