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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日某甲应聘某公司门员职位,5月6日该公司要求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3年,由于甲对该职位不是很满意,向公司表示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考虑到依然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成立超过3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面临支付双倍公资的法律风险,为此公司向甲提出要么立即辞退,要么甲向公司自愿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并放弃向公司主张权利的权利。甲选择了后者,甲在该公司一直工作至2018年7月1日,因与公司产生工作上的争议,向公司所在仲裁机关提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按民法甲的请求是否支持。

仲裁 2019-11-20 08: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个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是可以获得支持的。
  • 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会承担员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者赔偿责任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提前解除,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
  • 1、【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未签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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