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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属于10年11月份发生车祸最后不治身亡,肇事者系驾驶两轮摩托车,且车速很快,在没有任何防护工具的情况下把同向行驶的我的亲属撞出10米余远,且属于醉酒驾驶,但肇事者当时伤情也比较严重,事情也搁了很长一段时间,于今年10月份法院开庭审理,一期审判,以交通肇事罪,和酒后驾驶判处肇事者2年徒刑,但是我们家属对于法院的判处很不满意,现在已经上诉了,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咱们的律师, 第一,交通肇事和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定。像我这个案例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吗? 第二,交通责任认定书上说的是肇事者负全部责任,而且属于醉酒驾驶,但是法院在审判的时候是以酒后驾驶定的罪,法院这样做合理吗,如果是醉酒驾驶在判刑上会是怎么样。 第三,鉴于今年我国5月1日刚改的刑法,(法院是今年10月份才开始审判),在判刑上是以当时的刑法为准,还是以现在为准,还是没有什么影响

其他 2011-11-04 08: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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