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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2010年12月份我在工作中被机器挤掉右手拇指第一关节,后又接上,但两关节处短了第一关节的一半,无指甲,末梢关节一直很细(算不算畸形)现在治疗完毕,请问我能定几级伤残,是九级吗?公司大约能赔付多少钱给我?评伤残是根据新的2011年颁布的工伤条法吗?还是原来的?(山东潍坊) 谢谢

调解 2011-11-02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按2011的标准赔偿。
  • 你好,孙律师解答如下:不知你是否已申请工伤,如没有申请抓紧时间先申请工伤,不要过了时效,然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赔偿以鉴定为依据。该程序繁琐,建议委托律师。如有需要请致电或面谈。
  • 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按2011的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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