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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被汽车撞伤腿,对方全责。肇事方的保险公司,让我本月的27号去谈保险赔偿。医院给我开的在家休养证明是开到本月的30号。请问如果我再开休养证明的话,还能继续向保险公司索要误工费吗?

其他 2019-11-25 0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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