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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各自有儿女已成人单独生活,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女方名字,男方百年后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 2019-11-19 16:5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有过错方应当少分甚至不分财产,你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依据《婚姻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您好,属于男方的份额由子女,配偶和父母继承
  • 你好,加上名字是共同财产。
  • 你好,遗产,如果没有遗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因一方有过错导致的离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应当少分甚至不分,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如果加名,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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