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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请问下,劳动合同上写试用三个月,公司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延长我的试用期,并且于第五个月通知我试用不合格,让我自动离职,不于补偿。这样合法吗?另外,公司制度上有写,周六日加班,可以调体,但是让我离职之前加班的59小时,不给我调休,也不给算工资,说是我试用工作不合格的加班,不计算,合同吗?

其他 2019-11-19 1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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