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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自2018年3月起到一家私企工作至今,在今年11月份前公司从未给缴纳社保,只有每月300元保险补助,并且劳动合同也是与一家派遣公司签订。今年9月公司更名,现要重新与更名后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是新合同是否可以签订?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补缴社保的话应当仲裁本公司还是派遣公司?

综合法律 2019-11-19 1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
  • 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你好,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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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要重新与更名后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签订?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补缴社保的话应当仲裁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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