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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是不是必须双罚?处罚单位同时也要处罚个人?

离婚 2019-11-19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环境保护,若是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犯有一般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作出的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多种具体形式,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还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3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关于环境保护,在明确污染侵权责任基本条件的同时,国家法律还规定了排污单位免于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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