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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有一个造纸机器,是和别人合伙的,2019年4月份把机器那个卖给三个青年,签订了一份合同,机器已110000元卖出去的,合同大体内容是先叫50000元定金,开工见30000元和10000多元的房租费,两个月之后交清尾款30000,但是合同到期之后也不付清尾款,后来我老公和他的合伙人一起把机子卖出去了。给其中一个青年说了,还推给他钱了,但是现在这三个人把我老公和他的合伙人一起告到了刑警队,说是给我老公12万多还吧机器偷偷卖出去了,依盗窃案件拘捕了,现在我老公在看守所快一个月了,刑警队说如果三个人写个谅解书,把钱还给他们就行了,可是现在这三个人不松口,也没说要多少钱,我这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11-19 15: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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