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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经媒人介绍与女方干农历七月二十四日订婚,儿子拿了二十万彩礼钱,我夫妻两人每人六千改口钱,加上礼品一万多共花费二十三万五千多。当时女孩从小跟他老娘长大,他老娘说他当家做主让儿子今年结婚,等了一星期左右,女方要求走八月节,当时许诺让商量商量结婚,又要了二万二千元现金及礼品共三万多,又过了十天左右,女方又找到媒人说再要十万块钱才能结婚,媒人问拿十万块钱后还要不,他老娘说不好说,有可能再要十万二十万三十万,我们没有答应,也没说不答应,女方以我们拿不起钱就不结婚为由,又重新找媒人给女孩说媒且瞒着我们,不让媒人给我们说。说再订了婚再退给我们二十万彩礼,别的都不退了,媒人过了一个月左右才给我们说了,且到现在都两个多月了,我们多次催媒人退钱也没退给我们,女方老娘说没有钱,订了婚才能退,每次有媒人给女方介绍对象,女方都瞒天要价,光彩礼钱就要二十六万,少了不行,加礼品下来要三十多万快钱,至多次相亲都成不了,拖着我们不退给我们彩礼钱。我们准备起诉,彩礼钱能要回来吗?能全部要回来吗?

离婚 2019-11-21 2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照农村传统习惯,男方给付女方彩礼作为婚约确立的条件,因此彩礼是男方附条件的赠与,在条件不成立、婚约解除时女方应当返还彩礼。返还数额应当结合双方彩礼支付的形式、实际用途等予以认定。一般退现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其他的礼品不退。
  • 可以退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代理通过法院起诉解决,详情可电话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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