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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的孩子可以过继给我吗(弟弟)

离婚 2022-11-22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过继给姐姐不违法。有效的子女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收养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和手续,如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孩子过继给姐姐的行为不违法,只要姐姐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且双方有办理合法收养手续。法律规定,只要姐姐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能力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就可收养孩子,收养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离婚后孩子可以过继给别人,但是须经生父母双方同意。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该子女已年满8周岁,过继或送养应当征得其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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